各潛在投標單位:
1、本項目招標文件“第三章評標辦法(價格單因素)-評標辦法前附表-2.1.2資格評審標準-具有獨立法人資格-投標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(副本)、稅務登記證(副本)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(副本)。”
現更正為“具有獨立法人(或負責人)資格-投標人企業法人(或負責人)營業執照(副本)、稅務登記證(副本)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(副本)。”
2、本補充通知與本工程招標文件不一致的,以本補充通知為準。
3、本補充通知作為本工程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對各投標人具有約束作用。
招 標 人:南通市陽光項目建設有限公司
代 理 機 構:江蘇鴻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
2024 年 6月 7 日